各相关教学单位: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川学位〔2015〕3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本科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授位前,需取得学士学位授权。为做好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方式
我校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五年以上,按《办法》要求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评审,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2017年开始招生、2021年首届学生毕业的本科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拟授学位 | 所属学院 |
1 | 资源勘查工程 | 081403 | 工学 |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2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080604T | 工学 | 电气工程学院 |
3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082002 | 工学 | 力学与工程学院 |
4 | 商务英语 | 050262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三、评审组织
1.评审专家
各专业专家评议组成员由5-7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最少须有2名是所评审专业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数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相关单位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填写《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拟聘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学校统一报省学位办备案。
2.评审程序
(1)评审资料:
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填写《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和教学资料备查。
(2)实地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
①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②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③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④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⑤反馈专业审核意见。
受疫情影响,相关单位可酌情制定考察工作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3)网上公示:
相关单位需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评审结果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教务处汇总各专业评审结果后统一在网上公示7天。
(4)材料报送:
相关单位需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①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
②专业培养方案;
③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④专家组评审意见;
⑤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5)。
以上①②③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5)学校意见
教务处收集各专业材料后统一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至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翟旭
联系方式:66366082,教务处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24)
电子邮箱:pjb@swjtu.edu.cn
教务处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doc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拟聘专家评议组名单.docx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docx
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