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2018-2019第2学期)

2019-04-19 11:32:13.947   分类:考试安排相关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3406 返回列表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安排,本学期开设的必(限)修课程应由任课教师在第九周安排期中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应在第九周安排考试。现将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期中考试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随堂考试、测验、大作业等形式进行,公共课程可进行集中考试。

     2.前八周结束的课程如需在第九周安排期末考试,可在教务网“网上办事平台”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请任课老师将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安排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安排主、辅监教师。

     4.期中考试试卷直接到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办理印制手续。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中考试的相关工作,基于保密因素不得请学生代为办理。 

    本科试卷承印地点:

       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66368457    

峨眉校区西山梁印刷厂0833-5198195

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222,66367209、66366253、66366255,

峨眉校区主楼1325,0833-519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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