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2019-2020第2学期)

2020-04-10 15:10:54.767   分类:考试安排相关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11269 返回列表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安排,本学期开设的必(限)修课程应由任课教师在第九周安排期中考试,前半期结课课程应安排期末考试。为了保证疫情期间教学安排的正常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疫情期间,学院应做好线上期中考试的组织工作,鼓励线上教学课程进行期中考试,以通过此环节摸排学生前期学习的情况,并督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2.线上期中考试的具体时间可根据课程教学的进度自行调整(建议不晚于第11教学周)。

3.线上期中考试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随堂考试、测验、大作业等形式进行,公共课程可采取集中考试。

4. 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告知学生线上考试的方式及所占成绩比例,线上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建议为10%-15%。

5.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线上教学平台开展线上考试,试卷命题以主观题为主,试卷可通过图片方式下发及上传,要求做好试卷的存档工作。

6.任课教师应引导学生做好考前测试准备工作。

7.任课教师应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要求学生在试卷上签署“独立完成本次考试诚信承诺书”。

8.无法参加期中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交缺考申请,本次考试成绩方可不计算在总成绩中。

9.在前八周结束的课程中,采用大作业、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考试的课程,学生应按教师要求完成相关考试内容;采用考试形式进行的课程,建议开学后由任课教师进行课堂辅导后再组织考试,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返校后第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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