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的通知

2012-03-05 15:58:59.707   分类:教学改革与研究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2404 返回列表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川学位办〔2012〕3号文件),对拟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专业,在该专业有第一届毕业生的当年应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简称《简况表》,见附件一),提交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表”,还需附上该专业整改建设报告(根据评审意见撰写,见附件二)。同时在文件中还提出,2013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也要填写《简况表》并附上“教学计划进程表",报省学位办供专家预审。
    填写《简况表》时,要准确、真实、完整。对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简况表》等有关材料或填写材料不实、不清的,其后果自负。

    涉及我校的专业有:

序号

专业名称(批准时间)

院系

备注

             教高函[2006]1号

1

应用心理学

心理中心

评审专业

             教高函[2008]2号

1

对外汉语

外语学院

评审专业

2

物流管理

运输学院

评审专业

 

    因关系到学生学位的授予,请各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认真填写《简况表》,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在2012年3月23日前将院系(专业)负责人封面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一份)交教学科(X130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wjxk@swjtu.edu.cn

    咨询电话:66366263 王老师

 

 附件一:《申请列为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

 附件二:《2012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拟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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