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川学位办〔2012〕3号文件),对拟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专业,在该专业有第一届毕业生的当年应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简称《简况表》,见附件一),提交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表”,还需附上该专业整改建设报告(根据评审意见撰写,见附件二)。同时在文件中还提出,2013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也要填写《简况表》并附上“教学计划进程表",报省学位办供专家预审。
填写《简况表》时,要准确、真实、完整。对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简况表》等有关材料或填写材料不实、不清的,其后果自负。
涉及我校的专业有:
序号 |
专业名称(批准时间) |
院系 |
备注 |
教高函[2006]1号 | |||
1 |
应用心理学 |
心理中心 |
评审专业 |
教高函[2008]2号 | |||
1 |
对外汉语 |
外语学院 |
评审专业 |
2 |
物流管理 |
运输学院 |
评审专业 |
因关系到学生学位的授予,请各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认真填写《简况表》,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在2012年3月23日前将院系(专业)负责人封面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一份)交教学科(X130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wjxk@swjtu.edu.cn
咨询电话:66366263 王老师
附件二:《2012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拟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