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按照《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川学位〔20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本科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需取得学士学位授权。为做好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方式
我校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按《实施细则》要求由学校自主开展本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2023年已有在校生但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拟授学位 |
所属学院 |
1 |
化学 |
070301 |
理学 |
化学学院 |
三、评审组织
1.评审专家
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非本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2.评审程序
(1)评审资料
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根据《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附件2),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和教学资料备查。
(2)实地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
①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②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③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④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⑤反馈专业审核意见。
(3)网上公示
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教务处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2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①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
②专业培养方案;
③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4);
⑤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专家评分表(附件5);
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以上①②③项材料按顺序胶装成一册。)
(5)学校意见
教务处收集专业材料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冷老师(66366082),郑老师(66366369)
电子邮箱:pjb@swjtu.edu.cn
教务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