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3-09-27 11:13:52.74   分类:质量建设与保障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2306 返回列表

各相关教学单位:

按照《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川学位〔20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本科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需取得学士学位授权。为做好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方式

我校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按《实施细则》要求由学校自主开展本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2023年已有在校生但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拟授学位

所属学院

1

化学

070301

理学

化学学院

三、评审组织

1.评审专家

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非本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2.评审程序

1)评审资料

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根据《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附件2),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和教学资料备查。

2)实地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

①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②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③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④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⑤反馈专业审核意见。

3)网上公示

请于20231110日前将评审结果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教务处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

请于2023112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2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①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

②专业培养方案;

③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4);

⑤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专家评分表(附件5);

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以上①②③项材料按顺序胶装成一册。)

5)学校意见

教务处收集专业材料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冷老师(66366082),郑老师(66366369

电子邮箱:pjb@swjtu.edu.cn

 

教务处   

2023927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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