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流程,为保证期末考试正常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科教学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期末考试根据课程性质和实际情况分为非考试周考试、考试周考试,相关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次补考。本学期非考试周时间为第16周,考试周时间为第17—18周,补考时间为下学期学期初。
二、相关日程及工作安排
1.考试周课程网上提交时间:第8—9周,教务员登陆教务网—教师类用户登录—考试安排—课程设置—选择相应课程—添加/批量设置为考试周课程;
2.考试周考试具体编排及数据处理时间:第10—11周,具体由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执行;
3.考试周监考教师网上提交时间:第12—13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员登陆教务网教师类用户登录—考试相关—提交主监/安排辅监;
4.非考试周考试安排网上提交时间:第13—14周;具体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考试相关—提交非考试周课程信息;
5.补考课程网上提交时间:第17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务员登陆教务网—教师类用户登录—考试相关—考试周课程设置—补考课程—选择相应课程—添加/批量设置为补考课程;
6.补考编排时间:第19周;
7.补考考试安排网上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生考试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要求各学院对所有监考教师进行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院大会、教研工作会等形式组织监考教师学习监考教师职责、强调监考注意事项,并将《西南交通大学期末考试学院培训安排记录表》和《西南交通大学学院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于2022年6月10日前交到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
2.各学院根据课程性质结合具体课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考试周;
3.各学院提交完考试周课程信息后,请核对确认,考试周考试安排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考试周课程;为避免监考安排冲突,请各学院仔细核对监考教师名字;
4.若有特殊要求(如合班考试等情况)各学院提交考试周课程时需在备注中注明;
5.非考试周考试安排由任课教师提交相关信息,尤其注意提交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学生错过考试时间。建议考试时间安排在上课时间。考场人数参照教室考试容量安排,若考场不够,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在网上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监考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配置;
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按时到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的,需提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安排其他监考教师替换,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私自请学生代为监考;
7.请各学院和相关任课教师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印制考试试卷,基于保密因素不得请学生代为办理。
本科试卷承印地点: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66367675
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222, 66366253、6636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