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2020-03-12 21:14:30.687   分类:学科竞赛相关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6121 返回列表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权威性赛事,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该项赛事,力争取得好成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一条  学校成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外合作与联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国际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领导工作,包括大赛的宣传组织、执行推进、沟通协调、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大赛工作组,并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大赛组委会完成大赛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大赛工作组负责院级赛事的组织、实施、协调、项目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发动教师、本科生、研究生、校友报名参赛,以研究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创业校友组队参赛为重点实现竞赛获奖层次的突破,充分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项目,鼓励研究生依托导师科研项目参赛,鼓励教师依托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调动毕业五年内的创业校友带领在校生组队参赛。

第五条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简称校赛)、省级复赛(简称省赛)、全国总决赛(简称国赛)三级赛制。校级由学校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并根据省赛、国赛通知要求,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第二章 学生的激励措施

第六条  凡在大赛中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含铜奖)的项目团队,所有本科生均可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免收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费。

第七条 凡在大赛中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项目团队的本科生,优先入驻学校“大学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业工作室,优先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RTP)项目。

第八条 凡在大赛中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的项目团队,其核心成员(排名团队前3名)中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替代培养计划中《科研实践》学分。

第九条 各学院对参加大赛并获奖的同学在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的时候予以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对在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团队授予“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第三章 指导教师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在大赛各级赛中取得奖项,按《西南交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中“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标准给予指导教师团队奖励。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大赛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可以在次年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RTP)中获批指导国创项目1项;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大赛省级金奖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可以在次年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RTP)中获批指导省创项目1项。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团队获得大赛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授予“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四章 学院组织工作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大赛的组织情况及组织成效、全国参赛成果将列入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RTP)项目名额分配、教改项目立项、推免指标、教学评估和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第十五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西南交通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团队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参赛。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04月25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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