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22 18:01:43.98   分类:其他公告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3133 返回列表

校内各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2019年8月21日下发《关于认定一批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的通知》(川教函﹝2019﹞425号),根据通知要求,在前期已公示的四川省教书育人和名中小学名校长人选之外,再认定一批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学校现启动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认定申报工作,相关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天府名师。

二、认定条件

(一)申报对象自获得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相应荣誉或称号以来须持续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

(二)申报对象原则上应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56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教书育人名师申报对象须具有相应资格,并取得正高级的教师职称任职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本人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之后进行公告;

(二)公告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复核后,报省教育厅认定。

四、工作要求

1. 相关单位于 2019年 8月 26日前将《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8月28日前按通知要求完成学校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征求;

2. 相关单位在2019年 8月 28日前完成申报认定人公告;

3. 相关单位于2019年 8月 28日前将《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认定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一式1份,须分别装订成册,正文须双面印刷。认定材料电子文档由学校汇总报送至指定邮箱;

4. 学校于2019年8月29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报送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24

联系电话:66366082 冷伟,翟旭

电子邮箱:pjb@swjtu.edu.cn

 

            教务处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2.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一批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的通知.pdf

附件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学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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