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保证2016届普通本科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审核相关工作,现将2016届本科生毕业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一、毕业设计
1、毕业设计面上答辩从5月28日开始(双学位答辩可以先于5月28日),具体答辩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6月12日前完成网上成绩报送(包括双学位),校抽样答辩时间为5月26日;
2、论文打印装订时间及方式,今年论文仍需要通过教务网提交,并通过中国知网系统进行检测。论文封面封底论文资料袋由教务处统一发到各学院,由学生自行打印、装订,学校通过银行卡给学生补助部分打印装订费用。
3、6月13日结合审核评估全面启动对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工作,请所有应届毕业生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需修改及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二、毕业班成绩报送、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
1、毕业班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所有课程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绩网上报送,都应于5月25日前完成。
2、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执行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对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初审(毕业设计在此阶段不纳入审核),并尽早告知学生审核结果,特别对初审未通过的毕业生,学院要认真核实,并将初审结论告知学生本人。此阶段应将课程替代、学分置换(交换生)、创新学分认定等情况处理完毕,学院5月30日前学院将毕业、学位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即扣除毕业设计符合毕业及学位条件的名单)确定并报教务处。双学位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3、资格终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提交成绩后,各学院在6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毕业、学位(含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终审结果汇总表(含书面、电子)报教务处(书面名单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证书制作与发放
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毕业、学位审核初审结果,从6月1日开始进行毕业、学位证书的制作,请学院根据毕业学生人数及证书打印进度配合教务做好证书照片粘贴等工作。
证书将于毕业典礼后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
5、授位材料报送
教务处根据毕业、学位审核结果,做好数据处理,形成授位报告、首批拟授位名单等材料,于6月17日前报校学位办。
6、首批毕业、学位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位名单之日。
三、对未取得首批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处理方案
1.未达到结业条件者(通过学分低于培养计划要求的85%),建议申请延长学年,有意愿但尚未申请延长学年的同学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5月30日后教务处不再受理2016届的延长学年申请。也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通过申请返校考试完成学业。
2.达到结业条件者(通过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85%),可通过返校考试完成学业,也可选择延长学年。
3、对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完成培养方案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及学位申请,其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照全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制作(今年为7月8日),采取随到随审,按周集中发放的方式;对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后达到学位要求者,教务处向学位委员会申请在7月中旬函评一次,若征得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函评通过之后可集中发放第二批学位,第二批学位证书时间拟为函评通过日期。
4、若本次期末考试后仍未达到授位条件,或未能在函评截止之日前提交学位申请,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一次开会时间提交。
四、学费清结
学生根据财务处毕业班催缴学费的通知完成个人学费清结,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其学籍注册状态应标注为“暂缓注册”。若我校进行学历在线注册之日,其注册状态仍为“暂缓注册”,平台将无法通过其学历注册。因此,请学费尚未缴清的学生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以免影响其学历注册。
教务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