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西交校教[2011]11号)》,经学生个人申请,由教务处进行认定,现将认定获得奖励创新学分的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室X1301咨询。
备注:
1、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 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 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2、所得奖励学分中扣除培养计划中创新实践学分部分,可用于替代相应学分的选修课。
3、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省级以上的重点学科竞赛奖励学分获得(由教务处审定),也可以由其他类创新实践活动获得(由各学院审定),但不能重复认定。
附件:2015届毕业生奖励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