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优秀项目参加教育部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

2019-06-06 17:47:55.457   分类:创新创业教育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3026 返回列表

各学院、各2018年国创、省创项目组成员: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将于2019年10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年会由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举办、浙江工业大学举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2014-2018年我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进行了扩容,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已新增进入竞赛排行榜,我校从即日起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展项目和论文的遴选工作,请大家认真对待,充分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约200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 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国创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200项),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推介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50项),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二、报名及学校推荐相关事宜

 1.有意向参加创新年会的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准备,于621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名,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纸质材料需指导教师签字交至综合楼227实践教学科,电子稿以项目编号命名发至jwsjjx@swjtu.edu.cn)

2.相关文档命名规则:

 学术论文: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lw+项目名称”(内含学术论文和学术论文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参展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zb+项目名称”(内含参展项目信息和参展项目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3. 创业推介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cy+项目名称”(内含参展项目信息和参展项目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4.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先推荐。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或论文(我校推荐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参展项目不超过3项,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1项)报送至教育部,如果选中则参加教育部创新创业年会,参评全国“优秀论文”、“我最喜爱的项目”和“最佳创意项目奖”。

 三、其他事项

1. 参会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本科生(项目已经完成并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研究生参加年会)。学术论文需在首页或致谢部分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批准号)”。

2.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会议语言为中文,如果参会的学术论文已在外文期刊上发表,需按学术论文格式把论文用中文重新整理和撰写,中外文论文的作者、标注和内容要一致,并附上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外文论文原文。

3. 展板项目要求第一完成人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本科生(项目已经完成并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研究生参加年会),并需在展板的显著位置按规定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批准号)”。申请或获得专利的项目,专利申请人或发明人需有参加项目的本科生。

4. 创业推介项目要求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本科生(或已经毕业4年内的毕业生),创意团队、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的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 入选年会参会作品所在的高校,应为学生参加年会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每项入选作品的学生代表积极参加年会并进行展示和交流。未到年会参加展示交流的作品意味着该项目未完成整个创新创业训练的全过程,取消推荐该作品的高校或省份下一年相关作品的申报资格。

6. 各高校负责对入选年会的学术论文、展板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

7. 参加年会的学术论文、展板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需按组委会统一下发的模板要求进行排版、制作,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提交。

8. 年会将推选6项优秀创业推介项目和4项创新创业项目展示优秀项目,经过一年的培育、孵化、融资和成长,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有问题可咨询:鹿老师 电话:028-66366254,办公室:综合楼227

 附件:

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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