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按照《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川学位〔20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本科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需取得学士学位授权。为做好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方式
我校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按《实施细则》要求由学校自主开展本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2022年已有在校生但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拟授学位 | 所属学院 |
1 | 工程造价 | 120105 | 工学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理学 | 数学学院 |
3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工学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080407 | 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080704 | 工学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智能建造 | 081008T | 工学 | 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 |
7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工学 | |
8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080503T | 工学 | |
9 | 城市设计 | 082806T | 工学 | |
10 | 智慧交通 | 081811T | 工学 | |
11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艺术学 | 设计艺术学院 |
三、评审组织
1.评审专家
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相关单位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填写《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拟聘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学校统一报省学位办备案。
2.评审程序
(1)评审资料
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根据《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附件3),填写《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和教学资料备查。
(2)实地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
①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②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③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④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⑤反馈专业审核意见。
受疫情影响,相关单位可酌情制定考察工作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3)网上公示
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评审结果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教务处汇总各专业评审结果后统一在网上公示7天。
(4)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2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①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
②专业培养方案;
③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④专家组评审意见;
⑤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5)。
以上①②③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5)学校意见
教务处收集各专业材料后统一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冷老师(66366082),郑老师(66366369)
电子邮箱:pjb@swjtu.edu.cn
教务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