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下半年证书申请事宜告知如下,请遵照处理:
申请条件: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资格的,可申请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证书。
申请时间:
第三批次:9月2日至9月24日
第四批次:10月8日至12月3日
证书领取:
第三批次:学位证书9月29日以后领取,毕业证书建议9月29日以后与学位证书同时领取
第四批次:学位证书12月15日以后领取,毕业证书每周五下午领取
申请流程:见附件流程图。
备注: 1. 批次的界定以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
2. 以上时间安排可能因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调整而调整,具体以最新通知为准;
3. 本人无法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需提供委托书;
4. 返校生应注意合理安排学业和申请时间,避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5. 2015年(5年制2014年)入学的本科生毕业及学位申请须在以上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其申请。
6.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因在校生修读双学位取消且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2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双学位证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