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安排,本学期开设的必(限)修课程应按课程进度由任课教师在第九周或第十周安排期中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应按课程进度在第九周或第十周安排考试。现将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期中考试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随堂考试、测验、大作业等形式进行,公共课程可进行集中考试。
2.前八周结束的课程如需在第九周、第十周补课或安排期末考试,可登录教务系统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请任课老师将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安排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安排主、辅监教师。
4.期中考试试卷直接到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办理印制手续。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中考试的相关工作,基于保密因素不得请学生代为办理。
本科试卷承印地点:
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66367675
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222,66367209、66366253。
教务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