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9-26 11:19:04.377   分类:实践教学相关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3460 返回列表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省内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不断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省内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四川省教育厅2022年7月前立项建设的172个省级实践基地(西南交通大学共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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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验收内容

重点检查各实践基地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优化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取得示范引领成效及特色与亮点等方面的实质效果。

三、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一)设置评审系统登录账号

本次实践基地检查验收采取学校自评、专家网络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家网络评审通过“四川省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网络评审系统”(网址:http://139.159.239.175/)开展。

请各相关学院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前,将联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 jwsjjx@swjtu.edu.cn

(二)学校自评与材料报送

1.学校自评。各实践基地全面、深入的自查自评,如实撰写自评报告及自查表(附件2、3), 并对各实践基地提交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2.材料报送。2023年11月10日前,请各实践基地在评审系统上传下列材料:

(1)自评报告 Word 版和 PDF 盖章版,以“XX 学校_XX实践基地_自评报告”命名;

(2)自查表 Word 版和 PDF 盖章版,以“XX学校_XX 实践基地_自查表”命名;

(3)重要支撑材料(不超过 30M),以“XX学校_XX 实践 基地_支撑材料”命名。

四、检查验收及评价

(一)检查验收评价结果

依据《四川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检查验收指标体系及自查评分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论按等级划分为四档:90 分(含)以上为“优”、80 分(含)—90 分为“良”、70 分(含)—80 分为“中”、70 分以下为“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或逾期未在评审系统提交材料的实践基地,其评审结果为“差”。

(二)结果应用

教育厅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验收结论。对评价等级为“中”的建设单位,督促提醒在一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复评,复评仍然不通过的,取消省级立项资格;对评价等级为“差”的建设单位,直接取消省级立项资格。评价结论还将作为今后绩效考核、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实践基地检查验收工作联系电话:028-66366254。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游老师,电话:18030852937。

 

教务处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实践基地联系人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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