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2024-2025第1学期)

2024-10-21 10:13:50.197   分类:考试安排相关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7266 返回列表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安排,本学期开设的必(限)修课程应按课程进度由任课教师在第九、十周安排期中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应按课程进度在第九、十周安排考试。现将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期中考试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随堂考试、测验、大作业等形式进行。

2.前八周结束的课程如需在第九、十周补课或安排期末考试,可登录教务系统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请任课老师将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安排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安排主、辅监教师。

4.期中考试试卷直接到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办理印制手续。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中考试的相关工作,由于试卷涉及保密,学生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等各个环节。

本科试卷承印地点: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66368457

       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222,66367209、6636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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